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字画百科 > 中国书法发展到今天,已经完成进入了“美丑颠倒”的时代

中国书法发展到今天,已经完成进入了“美丑颠倒”的时代

更新时间:2019-12-27 文章来源:集雅斋 文章作者:集雅斋 点击次数:1479

书画活动中,偶尔能听到书法以丑为美的说法;在一些书论文章中,也能看到以丑为美的提法。我以为这种说法是对明末清初书画家傅山“宁丑毋媚”说的误解。

在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中,曾出现过多次关于“丑书”的激烈争论,不少曾被视为“丑书”的书法作品经过非议的“洗礼”,最终成为了被后世公认的经典之作。书法艺术经过千年的发展,各类风格不断涌现,在这个过程中,大众的审美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与分歧,“先入为主”的、较为通俗的审美观对其影响颇深。

长久以来,关于“丑书”的争议有两个焦点:“违背常规”和“异于经典”。一是当作品有违人们熟悉且运用良久的书法规范时,即被称做“丑书”;二是作品与已公认的经典书法风格截然不同、格格不入,故也被划分进“丑书”之列。这两个观点虽都带有明显的片面性与主观性,却在书法作品“美”与“丑”的辩论中有着较高的出现率。

早在唐代,王羲颜真卿作品就被相比较,引起了有关两者孰“美”孰“丑”的争论。王羲之的楷书作品曾被唐太宗推崇为书法艺术之典范,然而在其他观者的眼中,王羲之的书法风格过度秀丽,不像颜真卿的书法那般阳刚,故被称为“丑书”。到了宋代,追求艺术个性取代了遵循规范,书法艺术更追求创作上的意境,而非刻板地使用以往的经典风格。

时至今日,观者依旧惯于将新出现的作品与前人的经典之作相比较,认为遵循“经典”中的规范是“美”的,而与之不一致的则为“丑”的作品,书法家们的作品风格也极易被相互比较。对于当今书法艺术的“美”、“丑”之争,书法家刘正成认为,书法艺术的“美”与“丑”不是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来判断的,通俗与艺术角度的讨论不应被混为一谈。从艺术角度来看,书法中的“美”与“丑”主要是对于创作风格上的讨论,而不是针对于书写规范。

傅山因赵孟頫做了元朝的二臣,所以鄙视其为人,痛恶其书法,并以此警示子孙不能犯此错误;学习书法,宁可把字写得不好看,也不能有怜媚之气——我理解,这就是傅山教育后代学习书法“宁丑毋媚”的真正含义。何况傅山是忠贞之士,故而在书法方面提倡“作字先作人”,他的书法实践也没有丑的意态。因此说,傅山没有提倡丑书。

一般来说,美,是美丽、好看,令人满意的意思;丑,是丑陋、难看,令人厌恶的意思。很清楚,美与丑互为反义,没有互换的因素。也就是说,没有特殊情况二者是不能互换的。如果可以互换,美、丑就不是一对反义词了,即美就不成其美、丑就不成其丑了。从状态说,如果丑可以成为美,那么美和丑所形容的物事就是混浊的,不是鲜明的,这一物事也就没有美与丑的区别。

美的艺术是正面、积极的,使人产生精神愉悦、健康感。丑的艺术是反面、消极的,使人产生憎恨、厌恶感。丑的艺术作为艺术的元素,其作用是反衬和警示。如《白毛女》中的大春和杨白劳、喜儿是美的、正面的艺术形象,黄世仁则是丑的、反面的艺术形象。

美的艺术性越强,使人精神愉悦、健康感越强;丑的艺术性越强,使人憎恨、厌恶感越强。当然,也有外在美而内心丑的或外在丑而内心美的艺术形象,这类形象主要限定在具有故事情节的艺术中,如中国戏曲角色行当的丑角,扮演滑稽人物,鼻梁上抹白粉。那不是真正的丑,不是美的反面,而是滑稽、奇特,本质上属于中性。把这一类的艺术形象归于滑稽艺术更为贴切。

至此,我认为,对平面的、没有故事情节的,作为线条造型艺术的书法而言,美就是美,丑就是丑,不能以丑为美。